徐州沛县新用户用水报装
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自然人
受理条件:沛县供水有限公司服务管辖范围内的自然人提出申请,提供房产证复印件,房主身份证复印件。
实施主体
沛县兴蓉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办理地点
沛县汉邦路5号沛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7月15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
春秋冬季(10月1日至次年7月14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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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 第二章第十四条 用水单位自行投资建设与城乡公共供水管道连接的户外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其设计方案需经城乡供水主管部门组织技术性审查。工程竣工后,经供水单位参与验收合格后,方可与公共供水管网连接使用。 第五章第三十二条 供水单位应当与用户签订供用水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服务标准向用户提供供水服务,实行抄表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