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但是申请人因个人原因摇号中签后放弃的,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人才住房。
其他要求 (一)本通知未尽事项按《赣州市中心城区人才住房保障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赣市人住字〔2019〕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人才住房租赁期及认购后限制交易期内,在中心城区的他处不动产交易将被限制。 (三)申请人因个人原因摇号中签后放弃的,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人才住房。 (四)已承租保障性住房(含定向配租人才住房)的,在新中签房屋办理承租手续后一个月内,必须退出原承租的保障性住房并结清相关费用,逾期未办结的,取消新中签人才住房的承租资格。 (五)建有自建房、周转房、集资房等性质住房的企业(单位),其人才原则上应申请本企业(单位)的住房。承租人在租赁人才住房期间或在认购后限制交易期内,不得申请租住本企业(单位)所建房屋。 (六)承租期间,因人才类别升级,经市委人才办认定后,在有房源的前提下,可按照现有人才层次,申请调整人才住房。 (七)赣州市域范围内的A、B类人才,经市委人才办审核同意后,可不受地域限制申请市中心城区的人才住房。 (八)本通知由市人才住房办负责解释。 【内容特指中心城区(特指章贡区、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不含南康区、赣县区,下同)范围内新建和配建人才住房申请分配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