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时间及地点
现单位在职职工由所在单位负责申报,申报时间为2024年7月15日至7月31日。
受理地点:博山区大观园路86号,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9号窗口。联系电话:4250665。
失业职工由本人向档案代存机构提出申请办理。
受理地点:博山区大观园路86号,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11号、12号窗口。联系电话:4250693。
二、申报材料
(一)《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表》;(文末扫码下载,正反面打印,两份,纸质版。)
(二)《职工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公示表》(文末扫码下载,一份,纸质版)和公示报告;(单位依据职工本人申请,对其原始档案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后在单位显要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公示表》。)
(三)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四)《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五)本人档案原件;(档案中特殊工种记载年限不足或者记载不明确的,需提供有特殊工种名称的原始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并由提供原始材料的单位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
(六)《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个人申请和权益告知书》。(文末扫码下载,一份,纸质版。)
三、申报条件
(一)年龄符合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本次申报人员为2025年第一季度及之前到龄人员,即男1970年3月31日之前出生;女1980年3月31日之前出生;(职工退休时的出生年月认定以本人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二)特殊工种的工作经历和实际工作年限符合国家关于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相关规定;
(三)特殊工种的范围,严格按照本行业经原劳动部认可的特殊工种名录执行,不得参照其它行业的特殊工种执行;
(四)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且其中单位缴费满10年。
四、审核结果查询 申报材料经区人社局初审合格后,统一报送市人社局集中审核,审核结果将按照市局通知时间在博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可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