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4年1月1日起,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即日起非标电动自行车,可以淘汰置换,以旧换新,还能享受置换补贴。
淘汰置换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淘汰置换范围:所挂临时牌两轮车辆
置换补贴
1.每辆电动车置换按照每个电池100元、每个电动车车架3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示例:如一辆电动车含6个电池、1个车架,则一次性补贴6*100+300=900元)
2.在置换补贴期间,购买电动车每辆额外赠送3C头盔两顶。
置换方式
赣州市中心城区电动自行车经销网点均可置换。
8月18日至23日,在赣州市体育馆,现场联合10余家知名品牌,提供新款电动自行车供市民选择,包括性能强劲、外观时尚、安全可靠等各种类型,给出相应的折扣优惠、补贴政策。
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的标准
01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02具有电驱动或电助动功能;
03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04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
05蓄电池标称电压应当小于或等于48v;
06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当小于或等于400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