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用顺位抵押办理商转公贷款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借款人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80天,并自申请公积金贷款之日起向前推算,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个人及所在单位连续欠缴住房公积金不超过65天(含);
2、借款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3、借款人、购房人、抵押人(含配偶)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借款人家庭无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包括夫妻双方名下公积金贷款,含异地公积金贷款和贴息贷款);
5、借款人及配偶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收入稳定,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贷款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
6、新借款人应为转公积金贷款涉及房屋的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
7、新借款人与原商贷借款人之一的关系应为本人或配偶;
8、原商贷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全部还款且与公积金中心签订顺位抵押合作协议;
9、转公积金贷款涉及的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并权属明晰,能够办理顺位抵押;
10、转公积金贷款涉及的房屋为家庭首套或第二套住房;申请享受高校毕业生及紧缺人才支持政策的借款人,应为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转公积金贷款涉及的房屋为家庭首套住房;
11、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