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孕期、产期、哺乳期劳动合同到期了单位能终止吗?
不能。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女职工“三期”情形消失时终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如果不存在该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的,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没有主动提出辞职或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就不得辞退女职工或者与其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即使此时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已到期。劳动合同到期的情形下,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到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
相关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