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不可抗力外,鹤山市公租房轮候对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视同放弃住房保障的权利。再次申请的,应当重新轮候:
(一)未按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选房的;
(二)参加选房但拒绝选定住房的;
(三)已选房但拒绝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四)其他放弃配租权利的情况。
拓展:鹤山市公租房申请对象
公共租赁住房区分不同对象实行分类保障,保障对象主要是本市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符合保障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及环卫工人、公交车司机、青年医护人员、青年教师等从事社会公益服务性特殊行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