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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购房迁入
房屋产权证(房屋所有权人申请入户提供)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二、结婚迁入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结婚证(夫妻投靠入户提供)
三、直系亲属投靠迁入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直系亲属投靠入户提供)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四、近亲属及其他亲属投靠迁入
被投靠人书面申请
亲属关系材料:公安机关户籍档案资料,部、省、市人口信息库历史记录
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五、现役军人退伍转业落户
本人书面申请
退役军人事务局《军队转业干部入户介绍信》或《接收安置转业士官通知书》或《复员退伍军人入户介绍信》及《军人公民身份号码证明》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六、随军配偶子女落户
本人书面申请
《干部家属随军审批报告表》
部队提供的介绍信
军官证
七、刑满释放人员落户
本人书面申请
《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直系亲属投靠入户提供 )
八、引进人才迁入
接收单位证明(高校毕业生入户提供)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九、投资经商迁入
本人书面申请
工商营业执照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直系亲属投靠入户提供 )
十、进城务工人员迁入
住宅房屋租赁合同(务工经商入户申请人提供)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直系亲属投靠入户提供)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十一、工作调动户口迁移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住宅房屋租赁合同(务工经商入户申请人提供)
十二、大中专学生就学迁入
户口迁移证(录取新生或已经在原籍地办理户口迁移的申请人提供)
准迁证(需要办理户口迁移证的申请人提供)
学校证明(在校生入户提供)
录取新生名册(新生录取迁入提供)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录取通知书(录取新生提供)
十三、大中专毕业生落户
毕业证(高校毕业生入户提供)
准迁证(需要办理户口迁移证的申请人提供)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十四、大中专院校学生退学(或开除)落户
本人书面申请
就读院校批准学生退学(除名)文件
户口迁移证
居民身份证
入学前迁出地户口簿
十五、华侨、港澳台居民回国定居落户
本人书面申请
《华侨回国定居证》或港澳居民定居内地《批准定居通知书》或台湾居民定居大陆《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居民定居证
申请人护照
十六、其他类入籍登记落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入籍证书》
房屋产权证或投靠亲友的《居民户口簿》
汉字姓名(或翻译的姓名)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