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办理条件:
(一)伤残待遇变更业务:工伤职工发生工伤并认定为工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后,调整伤残等级、生活护理等级,根据变更后的伤残等级或护理等级或变更后的工伤信息重核工伤待遇,根据情况进行补退。
(二)遗属待遇变更业务:因工死亡工伤职工的供养亲属人数增加,须重算抚养亲属抚恤金。
(三)工伤长期待遇停发业务:对疑似丧失工伤保险长期待遇领取资格人员暂停其待遇;工伤长期待遇续发:对已核实非疑似丧失工伤保险长期待遇领取资格人员续发其待遇;工伤长期待遇终止业务:对死亡、就业等不再符合工伤保险长期待遇领取资格人员终止其工伤长期待遇。
阳江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办理所需材料:
(一)伤残待遇变更的(伤残等级或护理等级变更):
1、《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盖有单位公章)
2、《工伤保险伤残退休待遇申请表》(盖有单位公章,限1-4级伤残人员)
3、工伤职工社会保障卡
4、委托办理:委托书。
(二)供养亲属增员的:
1、《工伤保险供养亲属待遇申请表》;
2、亲属关系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结婚证、户口簿、出生证、公安机关的亲属关系证明等);
3、遗属本人社会保障卡,
4、供养亲属身份证(核验原件)。
5、《广东省社会保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工伤保险)》
6、委托办理:委托书。
(三)待遇停发、续发、终止的:
1、工伤长期待遇停发
(1)疑似丧失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资格的证明材料(如判刑收监的,提供法院判决等);
(2)委托办理:委托书。
2、工伤长期待遇续发
(1)已核实非疑似丧失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资格的证明材料(如涉及失踪重现、刑满释放等情形的,提供法院判决、裁定文书等);
(2)委托办理:委托书;
3、工伤长期待遇终止
(1)丧失供养条件的材料(如再婚的,提供结婚证;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提供民政部门有关材料;就业或参军的,提供劳动合同或部队服役有关证明材料;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等材料;因年满18周岁导致待遇终止的,无需提供材料);
(2)委托办理: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