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生育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一)领取条件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女职工生育时连续参保缴费满1年,生育次月即可申请领取生育津贴;生育时连续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待用人单位连续为职工参保缴费满1年后,再向医保经办机构或医院医保服务站申领。
(二)领取标准
1.女职工分娩申领津贴天数:顺产98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胎增加15天;
2.女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申领津贴天数: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42天;
3.支付标准: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乘以津贴天数。
★注意事项:女职工的异位妊娠或生育并发症医疗费用,按照职工医疗保险现有政策结算,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退休人员按规定享受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企业参保男职工无生育津贴。
济宁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一)领取条件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 1 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有求职要求的。
(二)领取标准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自2018年起,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实行挂钩联动。2020年2月起,调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