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北湖区残联补助政策
补贴对象: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具有北湖区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家庭或者本人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残疾人。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具有北湖区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
三、同时符合以上两个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请 “两项补贴”。
四、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补贴标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50元/人/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50元/人/月。
申请材料包括:
1.《湖南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审批表》,一式三份);
2.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3.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4.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以下简称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