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越城区15%购房贷款财政贴息实施细则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先还款、再申请、后补贴”的原则,对于采用商业贷款方式在绍兴市越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者给予贴息支持。
二、补贴范围
(一)房屋认定
在越城区行政区域内成交的新建商品房且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2022年9月9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含起止日)。
(二)申领人的认定
以实际购房人个人为申领人,一房只能享受一次补贴。单位企业不认定为申请人。
(三)以下情形,不纳入本次购房补贴范围
1、在越城区行政区域内以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商业和公积金组合贷款方式购买商品住房。
2、在越城区行政区域内成交的商品房为二手房。
3、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不纳入认定范围。
(四)申领时间
购房贷款贴息受理截止日期至2026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补贴标准
(一)凡在2022年9月9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越城区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选择商业按揭贷款的个人,给予一次性财政贴息,贴息标准为购房户实际支付商业贷款第一年利息额的15%。
(二)符合享受贷款贴息政策的购房者,以签订购房合同当月为享受贴息政策的起始时间。即购房合同的网签日期在2022年9月9日至2024年12月31日范围内的购房者可享受贷款贴息政策。
(三)实际享受贷款贴息的购房者,若后续申请合同撤销须归还贴息款项。
四、补贴程序
(一)申请材料
购房贷款财政贴息政策采取“先还款、再申请、后补贴”的方式,购房者携带以下材料至越城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窗口提交申请。
1、《绍兴市越城区个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财政贴息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及本人银行卡(贷款还款卡)原件及复印件;
3、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贷款合同及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经贷款银行出具的年度实际支付的正常利息明细清单(须足12个月)。
(二)申请方式
购房者持申请材料至越城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越城区迪荡街道惠利街20号)建设窗口提交申请。
五、其他
(一)对不如实申报、擅自更改有效证件或出具虚假证明,骗取贴息资金的,由相关部门追缴已领取的财政金额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本细则由区建设局、区财政局按照部门职责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