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汝阳县城区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1)分户计量用户:
热费由基本热费和计量热费两部分组成,先按面积预交热费,实际费用待供暖结束后根据用热量核算,实行多退少补。
基本热费=建筑面积×采暖期天数122天× 0.054元/平方米·日
计量热费=0.142元/kwh ×用热量
计算方式:建筑面积×采暖期天数122天×0.054元+0.142×热表用量数
(2)按面积用热费:面积热费计算单价为0.18元/天/平方米:
热费=建筑面积×采暖期天数122×0.18元×面积系数(多层建筑为90%、小高层建筑为86%、高层建筑为82%)
计算方式:建筑面积×122天×0.18元×面积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