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起付标准:起付标准按照入住定点医疗机构的不同等级分档设置: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其中中医院800元),二级医疗机构750元,一级医疗机构500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
住院次数起付标准:一年内多次住院的,从第二次起按当次入住医疗机构起付标准的20%,依次递减分别计算;
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按结算年度累加计算:
1至10000元部分,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10000至30000元部分,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5%;30000至50000元(最高限额)部分,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
温馨提示:其中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的各段基金支付比例均提高10%。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成年居民的门诊补贴每人每年定额60元,由市医保中心在参保年度开始时计入本人社会保障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