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节假日除外;
二、办理地点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花园路街道-7号,详细地址:巾帼大厦社保中心2楼大厅综柜业务窗口;
三、申请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
四、受理条件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达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五、办理流程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六、常见问题
问: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移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否计算缴费年限?
答:不计算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问:参保人员存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情况的,如何处理?答:由转入地社保机构清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的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