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港澳通行证办理
办理地点:
宿迁市洪泽湖路865号(宿迁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中心)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其中7月1日至9月30日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0527-84352088
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3、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4、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5、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