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市医疗保障局地址及上班时间详情如下:
地址:遵义路一号
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夏令时7月1日-9月30日)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冬令时10月1日-次年6月30日)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落实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实施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落实全市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全市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落实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工作。
(四)组织实施全市统一制定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落实动态调整机制。
(五)组织实施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落实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组织实施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市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全市协议医药机构的服务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离休干部医疗统筹等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完善落实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市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和制度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