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补领离婚证申请的条件
1、当事人依法登记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2、当事人持有居民户口本
3、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2、户口簿首页 、 户口簿本人页 ( 集体户口提供有单位盖章的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和本人户口卡片 )
3、“婚姻档案 ”(网上能查到的,可不提供)或“ 婚姻登记相关证明材料 ”;
4、二张二寸近期免冠单人证件照
注意事项;
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
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