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福州市四城区公租房申请受理对象

地方特产2024-08-21 17:52:14未知

2024年福州市四城区公租房申请受理对象

  2024年福州市四城区公租房申请受理对象

  注意:四城区是指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区。

  根据2024年8月13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福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福州市中心城区公租房申请对象为:

  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58009元、单身家庭年收入低于58009元,且未租住公有住房的下列两类家庭可提出申请:

  1.主申请人具有本市中心城区居民户籍,在本市城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

  2.主申请虽然不具备本市中心城区居民户籍,但在本市中心城区稳定就业且在本市中心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3年,取得中心城区居住证。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中心城区无自有住房。

  注: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请公租房保障:

  1.申请之日前3年内家庭成员有房产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的,交易时间以不动产登记机构交易登记时间为准;

  2.申请家庭成员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集资房、解困房、房改房等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的;

  3.申请人与配偶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

  4.家庭成员自有车辆购车款(含税)达25万元以上(含)或购置车辆排量达2400ML以上(含)或2.0T以上(含)的(含申请前12个月转让的车辆);自有车辆达两辆以上(含)的,所有车辆的购车款与排量合并计算。

  以上申请家庭成员指的是主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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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城区  福州市  中心  家庭成员  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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