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门诊慢特病异地可以报销
兰州市参保人员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因门诊慢特病就医,就医费用实行无异地直接结算;您若是长期在省外居住工作人员,只有办理了跨省异地长期居住备案手续,且在参保地已完成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认定,并将门诊慢特病医疗机构选择到备案地时,您在备案地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费用可直接结算。
目前,只有部分病种就医费用可直接结算(原发性高血压、糖尿病伴有并发症、恶性肿瘤放疗、抗肿瘤药物治疗及相关检查、恶性肿瘤膀胱灌注化疗、乳腺癌或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慢性肾衰竭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其他病种医疗费用暂按有关规定回参保地申请零星手工结算。
结算方式:门诊慢特病就医费用直接结算暂按项目付费方式结算。就医时,就医地有相应门诊慢特病病种及限定支付范围的,执行就医地规定,没有相应门诊慢特病病种的,定点医疗机构及接诊医师要遵循相关病种诊疗规范及用药规定合理诊疗。支付比例、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参保地标准。
来源:兰州市医疗保障局(https://ybj.lanzhou.gov.cn/art/2023/11/17/art_15086_10518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