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三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1.起付标准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5%,职工支付15%.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0%,职工支付10%.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5%,职工支付5%。
二、在二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7%,职工支付13%.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2%,职工支付8%.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7%,职工支付3%。
三、在一级医院以及家庭病床发生的医疗费用:1.起付标准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0%,职工支付10%.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5%,职工支付5%.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7%,职工支付3%。
四、退休人员个人支付比例为职工支付比例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