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2023年1月1日起,常州市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有以下变化:
(1)起付标准降低。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由1200元降低至在职人员600元,退休人员400元,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无起付标准。
(2)统筹基金支付费用限额提高。统筹基金支付费用限额提高5000元,即在职人员、退休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分别提高至9000元、10000元、11000元。
(3)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基金支付比例在职人员、退休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较原政策分别提高10个百分点、15个百分点、20个百分点。
二、常州市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待遇是否有变化?
新政实施后,常州市将继续保留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待遇。门诊特殊病种由6种统一扩容至11种23类,统筹基金按照住院待遇标准支付。
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待遇均不设起付标准。
1、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待遇
2、基本医保门诊特殊病种表
【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