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级财政局、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培养新型高技能人才,按照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23〕24号)、《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2〕143号)等文件规定,决定2023年在我市组织高校毕业生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以下简称“专业转换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专业及方式
(一)培训对象。辽宁籍或在辽宁高校就读的外省户籍的,2021年、2022年、2023年离校未就业(不含曾就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缴费记录为准)及2024届毕业学年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均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类毕业生,下同),上述高校毕业生每人每年原则上只可参加1次专业转换培训。毕业后曾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不在培训范围之内。
(二)培训专业。大数据开发、软件系统操作、工业机器人操作及应用、无人机应用技术及维修、数字新媒体制作、物联网应用、5G通信技术应用、数控设备应用与检修等专业(详见附件1)。
(三)培训方式。培训时长按专业确定为3—6个月。培训机构按规定时长进行培训,每月培训天数以当月实际工作日为准(除去法定节假日和周末休息日),每天培训不少于6课时,每课时45分钟。学员个人出勤率原则上不得低于90%。培训机构须利用自己所属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现场核验的场地进行培训。
二、培训补贴政策
(一)培训补贴。对参加专业转换培训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培训补贴,不同专业补贴期限和标准不同,补贴直补培训机构(补贴标准见附件1)。
(二)鉴定补贴。对通过初次鉴定并取得证书(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高校毕业生,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鉴定补贴的标准和申领方法等,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沈人社发〔2020〕54号)执行。
三、专业转换培训工作程序
(一)征集遴选培训机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官网(rsj.shenyang.gov.cn)公布遴选方案,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我市能够承担专业转换培训的高校及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培训机构申请培训的专业(工种)应在其办学许可的培训范围及相关专业。每个培训机构承担的培训专业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专家评审、现场核验等方式,遴选确定培训机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培训机构、专业目录等相关信息。通过遴选的培训机构列入《沈阳市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目录(专业转换培训)》。
(二)学员报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选择承担专业转换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和培训专业进行报名,相关信息可登录“沈阳业市”舒心就业服务平台(www.syhrsa.org.cn)查询。学员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基本身份类证明,包括身份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所在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2)本人签字确认的《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培训登记表》(附件2)。(3)辽宁籍高校毕业生在外埠高校就读的需提供户籍证明。培训机构和所属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培训机构管理部门”)通过培训管理平台对学员的户籍、学籍、就业状态等进行审核。
(三)开班审核。培训机构根据学员报名情况,确定班次及开班时间,提前5个工作日向培训机构管理部门提出开班申请,提交开班备案表、开班申请、学员花名册、教学计划和大纲、课程表等材料,培训机构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市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备案,审核备案通过后方可开班。培训机构应合理确定每班学员人数,原则上每班最多不超过50人。培训机构管理部门应在开班前到培训机构现场审核学员材料,包括身份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所在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打印签字的《高校毕业生转换培训登记表》。审核通过后,学员在规定时间到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四)实施培训。培训机构按培训方案进行专业转换培训。开班时间应选择在工作日,最后一次开班时间在本年度12月末。
(五)考核评价。培训机构在各班课程结束前10个工作日,向培训机构管理部门提出结课验收申请,培训机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各班结课验收。培训机构将通过结课验收的学员名单提交市公共就业服务管理部门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进行职业技能考核评价,对合格者核发相应证书。
(六)补贴核算。培训机构向所在区县的培训机构管理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资金申请审核表》《学员花名册》)。培训机构对其申请补贴证明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负责,培训机构管理部门要认真审核,根据专业转换培训实施以及职业技能考核评价结果,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对培训机构补贴金额进行核算。
(七)补贴拨付。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或职业技能提升专账结余资金中列支。培训机构管理部门向市公共就业服务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市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对补贴资金汇总复核后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培训机构名称、补贴学员名单(含隐藏或遮挡部分数字的身份证号码)、补贴金额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市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培训机构银行基本账户。
四、监督管理
(一)协议约定制度。培训机构与所属行政区域的培训机构管理部门签订项目协议,培训机构与学员签订培训协议,对专业转换培训工作有关事项、权利和责任等进行约定。
(二)信息化管理制度。各培训机构应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安排进行信息化管理,对业务审核流转和资金监管实行“人防+制防+技防”。培训机构须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安装人脸识别等实名制考核管理系统,并在培训教室开通远程视频监控,培训机构管理部门通过视频监控、视频抓拍截图、电话抽查、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监管。
(三)举报投诉制度。培训机构管理部门应在培训机构培训场所公示举报投诉方式。学员发现培训机构出现违约培训情形,可向培训机构管理部门提供相关线索,由培训机构管理部门根据相关监管制度或协议条款进行处理。
(四)失信惩戒制度。做好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监管工作,存在违约失信行为的高校毕业生不可再参加免费专业转换培训,违约失信的培训机构不可再承担专业转换培训工作。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充分认识到做好专业转换培训的重要意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专业转换培训的政策制定、培训专业和培训机构遴选;市公共就业服务管理部门负责培训业务指导、补贴资金复核和拨付,以及相关信息管理系统的组织应用,负责落实相关国家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各培训机构管理部门负责与本行政区域内的培训机构签订协议,并依据协议对培训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等工作。
(二)规范培训管理。承担专业转换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要引导学生自愿参加培训,科学合理设置培训课程,确保专业转换培训取得良好效果。不得强迫学生参加培训,对有举报、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取消培训资格。
(三)强化资金管理。规范实施专业转换培训,保证培训工作质量。强化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对骗取补贴资金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惩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档案管理。各培训机构管理部门及培训机构应留存《开班申请》《学员花名册》等原始材料,并建立培训档案,责成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培训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五)定期信息报送。培训机构管理部门应及时将专业转换培训的专业、人员、补贴资金等信息上报市公共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市公共就业服务管理部门汇总信息后每月将信息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附件:
6.沈阳市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培训学生出席情况签名汇总表.docx
7.沈阳市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培训中途退出学生信息汇总表.docx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