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乡医疗救助门诊医疗费用 “一站式”直接结算从2023年7月1日试运行,8月1日开始全面实施。
门诊医疗救助结算管理
1、符合门诊医疗救助对象应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药机构按规定办理 “一站式”直接结算,定点医药机构应实时传输费用明细并进行信息接口调整,在门诊票据中显示医疗救助金额;医疗救助对象应结清个人承担的门诊费用;属于医疗救助支付的费用,由定点医药机构与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月结算(山西焦煤集团社保服务中心由市级经办机构支付) 。
2、符合门诊医疗救助对象因其他原因未进行门诊医疗救助“一站式”直接结算的,可在各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手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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