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去哪里备案?
到社保大厅现场备案或电话备案均可(原则上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报备)。
报备内容:工伤职工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用人单位、就诊医院及科室、事故经过及受伤部位等。
现场备案:红旗区社保中心12号窗口,填写《工伤事故备案表》、单位的书面情况说明、口头报备均可;
电话备案:0373-5016265
注意事项
1. 请在工伤保险参保地进行备案;
2. 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否则会影响其相关待遇的申领;
3. 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到市人社局工伤科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4. 住院人员请慎重选择“工伤保险”或“医疗保险”方式,如在之后未能被认定为工伤,有可能会影响“医疗保险”待遇的报销;
5. 请勿使用社保卡的个人账户结算医疗费,否则相关费用无法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