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离婚办理流程都有哪些
一、受理
审查标准: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办理结果: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可出具受理通知书
二、审核
审查标准: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同意初审意见;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提出“不同意”的初审意见。
办理结果:审核国家法规中要求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符合登记条件可当场受理。
三、审批
审查标准:查验当事人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询问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愿。在婚姻登记系统中输入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通过查询系统核实当事人婚姻状况信息,审查其是否符合离婚条件,并询问有关情况,和询问笔录。 自愿离婚的双方当事人现场各填写《登记声明书》,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并按指纹。婚姻登记员作为监誓人在《登记声明书》“监誓人”一栏上签字。
办理结果:按照审查结果进行系统登记操作。
四、办结
审查标准:通过婚姻登记系统打印《审查处理表》。 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审查处理表》上签名并按手印。 通过婚姻登记系统打印证书。
办理结果:婚姻登记员现场制证,生成婚姻登记档案。
五、送达
审查标准: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 将当事人的有关证件、离婚证书折叠整齐,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登记的当事人双方。
办理结果:婚姻当事人取得本人婚姻登记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