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改革后,从2024年1月1日起,退休人员账户每月划入的金额按70岁以下和70岁以上划分了不同档次,这里的岁数是按周岁呢还是虚岁呢?
答:
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医保发〔2023〕32号)规定,随单位参加职工医保、个人二档参保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70岁以下退休人员定额划入105元/月;70(含)岁以上退休人员定额划入115元/月。70(含)岁以上退休人员指参保登记时记录的身份证生日满70岁当月的退休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