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关系公证
办理亲属关系公证,申请人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籍的提供本人户口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2、证明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出生证、父母结婚证等);
3、关系人的身份证明;
4、村居委或工作单位证明(证明内容包括申请人与关系人、相关人之间的具体亲属关系情况);
5、非婚生子女需提供亲子鉴定报告;
6、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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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证明材料清单适用于一般的、常见的情况。但不同当事人和不同证件之间可能情况存在较大差别,需要的证明材料也将有所不同。如果你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严谨、不完整,不能准确证明所办公证事项时,根据公证员要求补充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