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被我市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新生,入学时可以凭新生录取通知书自愿选择将户口迁往学校。
公民考取具有国家规定招生资格、可办理新生户口迁移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自愿迁移户口的,可办理户口迁移。
办理材料
1、市外迁入-大、中专学生(申请表格文书)
2、居民户口簿
3、毕业证书
4、居民身份证
5、入学证明(属申请人的证件:入学录取通知书或学校证明)
办理要求
申请人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如提供假情况,假证明材料,申请人需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网上审核通过后,须带齐资料原件到户籍地窗口核对后,才能正式办理迁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