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以下存在符合医保规定的原因,在异地就诊时,非个人原因未能直接持卡结算,可持相关材料,回参保地进行手工报销。
1.已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且未实现持卡直接结算的人员;
2.已办理异地急诊医学认定且未实现持卡直接结算的人员;
3.已办理异地转诊备案且未实现持卡直接结算的人员;
4.未转诊且非急诊临时外出且未实现持卡直接结算的人员。
二、所需材料
1.医院收费票(资料来源:办理人)
2.住院费用清单(资料来源:办理人)
3.诊断证明包含:住院病志首页、入院记录、长期医嘱单(全部)、临时医嘱单(全部)、出院小结、手术记录(如住院期间使用限制药品,需要补充提供其他相关病历材料)(资料来源:办理人)
4.办理转院医疗费用核销的需提供已获得审批通过的《鞍山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诊审批表》(资料来源:办理人)
5.以下材料需复印:
(1)职工医保:
(参保人身份证;参保人二代(或三代)社保卡;参保人“工商银行”或“中国银行”银行卡;代办人身份证),将以上证件正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资料来源:办理人)
(2)城乡居民医保:
①成年人:
(参保人身份证;参保人“工商银行”银行卡),将以上证件正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资料来源:办理人)
②未成年人:
(参保人户口簿本人页;监护人页),将以上两种材料复印在一张A4纸上;(监护人身份证;监护人“工商银行”银行卡),将以上两种材料复印在一张A4纸上。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银行卡需为同一人(资料来源:办理人)
三、办理路径
窗口办:鞍山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窗口、各县(含县级市)医保经办窗口
四、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业务,您可先拨打医保服务大厅咨询电话,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如有问题可拨打0412-5535962咨询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