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对象:泰州市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取得市区城镇户籍满1年,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平方米以下,家庭人均月收入4066元(含)以下的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其中离异家庭须满3年)。
保障面积标准为(以建筑面积计算补足):1人户20平方米,2人户40平方米,3人户50平方米,4人及4人以上户60平方米。
租赁补贴标准为:
城镇低保和特困职工家庭租赁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8元;
家庭人均月收入2542元(含)以下城市低收入(非低保、特困)住房困难家庭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4元;
家庭人均月收入2542元(不含)至4066元(含)之间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补贴标准每月每平方米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