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规定:
减半对象: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
1、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能乘用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排量为1.6升以下(含1.6升)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双燃料和两用燃料乘用车);
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符合标准。
2、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能商用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燃用天然气、汽油、柴油的轻型和重型商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双燃料和两用燃料轻型和重型商用车);
燃用汽油、柴油的轻型和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符合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