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
对企业全职引进年薪50万元以上“高精尖缺”人才的,按人才年薪的20%、最高20万元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
二、申请基本条件
1.支持对象为2022年7月1日以后全职引进各类“高精尖缺”人才的在宜注册企业,引进人才与企业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合同并在宜首次缴纳社保。
2.企业范围为我市正常纳税、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产业领域民营实体经济,不含房地产、金融、保险、证券等行业。
3.年工资性薪酬不包括股权分红、人才在省外兼职或其他个人获得的奖励性收入。
4.每家企业每年最多补助100万元。
5.对难以界定的,由市经信局会同市委人才办研究认定。
三、办理流程
1. 申报。引进人才所在企业通过安庆人才管家服务平台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高精尖缺”人才薪酬补助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人才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
(4)人才资格证书、荣誉奖项等材料;
(5)一个完整年度社保参保证明;
(6)备案的劳动合同;
(7)一个完整年度薪酬的银行流水。
2.受理。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设在市人才发展集团)负责受理系统申报事项,对引进人才的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完整性进行初审(每年3月1-10号集中受理,当月审核完毕,下季度首月兑现奖补资金),无误后转属地经信部门。
3.审核。属地经信部门会同人社、税务、科技、市场监管、地方金融等有关部门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进行并联审核。
4.公示。复审通过后,将拟发放对象有关信息在安庆人才管家服务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
5.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属地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至申报企业。
四、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每年3月1-10号集中受理,当月审核完毕,下季度首月兑现奖补资金。
五、其他事项
1.如发现企业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薪酬补助的行为,自发现之日起,取消其引进人才薪酬补助资格,并责令退回已享受的薪酬补助资金,且三年内不纳入引进“高精尖缺”人才薪酬补助的企业范围。拒不退回的企业,三年内不得享受地方政府出台的企业奖补政策。
2.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
(1)市经信局组织人事科,0556-5515145;
(2)各县市区经信局。
政策链接:安庆市企业引进“高精尖缺”人才薪酬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