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更正其他项目
1.变更更正婚姻状况
(1)办理条件
公民户口登记项目中婚姻状况登记内容与实际不符的,可申请变更更正。
(2)需审核材料
①申请人的个人身份证件(例如居民身份证,“粤居码”等电子证照)。
②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③已婚:结婚证。
离婚:离婚证或法院判决。
丧偶:原夫妻关系证明材料(如居民户口簿“户主与户主关系”栏能体现夫妻关系无需提供)及已故一方《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其他能证明死亡情况的材料。
(3)办理流程及时限
派出所户政窗口受理、核准,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2.文化程度
(1)办理条件
公民户口登记项目中文化程度登记内容与实际不符的,可以申请变更更正。
(2)需审核材料
①申请人的个人身份证件(例如居民身份证,“粤居码”等电子证照)。
②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③学历证书或学历验证证明。国(境)外领取的文凭需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部门验证。
(3)办理流程及时限
派出所户政窗口受理、核准,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3.户关系调整
(1)办理条件
家庭户户主或户内的其他成员可凭记载户主与户成员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变更户成员关系。
(2)需审核材料
①申请人的个人身份证件(例如居民身份证,“粤居码”等电子证照)。
②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③记载户主与户成员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
(3)办理流程及时限
派出所户政窗口受理、核准,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