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工作单位
本市市区(不含赣榆区,下同)范围内,工作单位还需符合《连云港市人才安居办法》(连委人才〔2022〕2号)有关要求;
2、学历/职称
属于全职引进到市区各类用人单位工作的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职称的人才,或全职引进到市区企业(或科研院所)工作的具有硕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的人才;
3、就业时间
在职人才:2022年7月1日及以后在连市区单位参保,以社保缴纳时间为准
应届生:2023年7、8月份即将入职我市市区单位
4、房产要求
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目前未租住公有住房,工作单位无法安排住房,且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住房(即名下无本市市区房产且5年内无本市市区房产交易记录)
备注:
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其他“高精尖缺”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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