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告登记的转移办理指南
办理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申请预告登记的转移:
1、 因继承、受遗赠导致不动产预告登记转移的;
2、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预告登记转移的:
3、因主债权转移导致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转移的:
4、因主债权转移导致不动产抵押预告登记转移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核对原件) ;
个人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 单位、企业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机关事业单位提交机关事业单位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团体提交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属代为申请登记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境外委托的须认证或公证。
3、权属转移证明材料(原件) :
(1) 主债权转让的合同;
(2)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3) 继承、受遗赠的,提交死亡证明、遗嘱、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4、已经通知债务人的证明材料《原件)
5、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一审核登簿缮证
收费标准
免收登记费
办事时限
1 小时内办结
办理机构及地点
1、八里湖新区体育路6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受理二区不动产专区;
2、浔阳区长虹大道32号税务办税大厅二楼不动产专区:
3、濂溪区十里大道1494号濂溪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专区:4、经开区九瑞大道155号经开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专区:5、庐山西海管委会二楼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