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办事指南
根据《赣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赣市府发〔2012〕19号)《关于做好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常态化申请受理和审核工作的通知》(赣市住保办字〔2013〕2号)、2016-2023年《关于中心城区公租房申请审核的补充解释》等文件精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范围为:章贡区、赣州经开区、赣州蓉江新区所辖街办(乡、镇及其他同级管理机构)的行政区域。
一、咨询电话和地址(工作日上班时间)
1.章贡区住保中心,电话:8199648,地址:赣州市章贡区阳明路26号;
2.赣州经开区房管所,电话:8370591,地址:赣州市经开区金邮路塞纳春天小区15栋18号商铺;
3.赣州蓉江新区住建局,电话:8163906,地址:赣州市蓉江新区潭东镇创业路6号;
4.赣州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电话:8236398,地址:赣州市章贡区厚德路81号。
二、申请条件
(一)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资格
1.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市中心城区(指章贡区、赣州经开区、赣州蓉江新区所辖街办或乡镇及其他同级管理机构,以下同)户籍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无市中心城区户籍的,应在市中心城区连续稳定工作6个月以上并缴纳同期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市中心城区均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
2.申请家庭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6760元(含)以下,且申请家庭的年人均储蓄存款为39275元(含)以下;
3.申请家庭拥有车辆的新车含税购置价<10万元(二手车购置价应以当年新车指导价为准),排量≤1.6L;营运汽车的运营收入需列入计算家庭年人均收入,且该车为家庭唯一汽车;
4.申请家庭个体工商注册资金和公司股权等≤10万元;
5.申请家庭不得有市中心城区自有房屋交易记录(以下情况除外:①符合“赣市府办发〔2012〕9号”文件所列病种的,提供由医保定点的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或专科医院出具的家庭成员患病证明;②发生重大突发事故灾害的,提供由居住所在地街办(镇)出具的证明;③因离婚析产而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提供离婚证和双方就产权转移事项达成的书面协议或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④自有房屋产权转移时间≥10年的;⑤申请家庭以往唯一住房且被法院强制执行,产权转移登记时间≥5年的,提供法院强制执行文书等佐证资料)。
(二)廉租住房的申请资格
户籍在市中心城区的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城镇低保家庭,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申请家庭中至少有一人取得市中心城区城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成员必须在市中心城区工作和生活,相互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家庭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含18平方米)的城镇低保户;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其他申请条件。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资料,用于拍照上传,原件办理入住时备查:
(一)表格模板:工作收入情况证明、共同居住证明(在办事指南专区下载)。
(二)户籍和婚姻情况佐证材料:①证件照;②身份证;③户口簿(主页和申请人信息);④户口簿反映不出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关系的,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居委会(村委会)提供证明;⑤子女出生证;⑥婚姻证明。已婚的申请人提供结婚证、离异的申请人提供离婚证和加盖民政部门印章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未婚或离异后单身的申请人提供本人书写的婚姻状况说明。
(三)住房情况佐证材料:①申请家庭所有成员在市中心城区自有房产(含非住宅)的情况说明;②有私有产权住宅或非住宅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③租住公房的,提供产权单位出具的住房证明原件;④租住私房的,提供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村)出具的共同居住证明原件(模板在办事指南下载)及租赁合同复印件;⑤市中心城区居民户籍在乡、镇、村地址的,由当地街办(乡镇)和村委会共同提供无自建房屋证明;⑥申请家庭有自有房屋交易记录,符合“赣市府办发〔2012〕9号”文件所列病种的,提供由医保定点的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或专科医院出具的家庭成员患病证明;发生重大突发事故灾害的,提供由居住所在地街办(镇)出具的证明,因离婚析产而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提供离婚证和双方就产权转移事项达成的书面协议或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自有房屋产权转移时间≥10年的,提供不动产查询证明;申请家庭以往唯一住房且被法院强制执行,产权转移登记时间≥5年的,提供法院强制执行文书等佐证资料。
(四)其它佐证材料:①在企业、机关单位工作的,提供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模板在办事指南下载);②无业、灵活就业人员或个体工商(含公司),提供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村)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或本人按手印(模板在办事指南下载);③个体工商户提供申请日前6个月的税收缴纳证明;④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养老金领取证明;⑤属于低保的,提供低保证及低保金领取证明;⑥市中心城区以外户籍的,提供劳动合同;⑦储蓄存款和有价证劵证明;⑧私人汽车购置证明,包括购置发票、行驶证和车辆登记证复印件(二手车购置价应以新车购置价为准,若新车发票遗失,应提供二手车交易相关证明,并以同款车型上市当年厂家发布的新车指导价为准)。
四、办理流程
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实行24小时“网上申请”,集中审核受理(一般每半年集中审核一次),具体如下:
1.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通过网页进入“赣州市城镇住房保障在线服务平台”或手机微信小程序“赣州住保”进行手机号注册申请。
2.市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民政、公安、不动产、公积金、车辆、工商、社保等部门发起协查进行大数据比对,并将查询结果反馈至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3.社区、街办(乡镇)进行初级审核,并将审核通过家庭推送至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4.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复审,并将审核通过家庭进行公示后推送至市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5.市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复核,并将审核通过家庭进行公示后纳入本批次摇号家庭。
6.市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摇号(新申请家庭摇取轮候顺序号、轮候家庭进行摇号配租)。目前,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实施轮候制度,按照组别、居室轮候顺序号,视房源情况逐一进行保障。
注:信息发布请及时关注“赣州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