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厂县2024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指南
为鼓励扶持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多渠道灵活就业,根据《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018〕2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2024年度我县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失业人员(符合条件者自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日期之后次月享受补贴政策)或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且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2、实现灵活就业,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
3、按规定缴纳2024年度社会保险费。
二、补贴标准
按照不超过实际缴费额(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社平工资的100%)的2/3给予补贴。
三、申报期限
2024年9月2日—11月29日(节假日除外),请于规定的时间进行申报,逾期不再补办。
四、社会保险补贴需要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认定表》原件;
2、2024年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3、本人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4、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高校毕业生申请时需提供);
5、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灵活就业登记记录)
6、申请人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功能已激活)复印件。
以上材料原件经工作人员现场核对后退还,复印件均需一份。
五、办理地点: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股(大安西街279号北二楼215)
六、其他事项
(一)保险补贴申报工作中,由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月缴纳,申报时均需提供到11月份的医疗保险缴费凭证,12月视同缴纳,补贴发放过程中再补齐12月份医疗保险缴费凭证。
(二)本人在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间,不得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不得在其他单位担任股东、高管、理事或监事等职务。
(三)灵活就业人员终止就业或变更就业形式,应在变更后15日内告知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股,故意隐瞒情况骗取社会保险补贴的,收回已支付的全部社会保险补贴。
未尽事宜请详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股
咨询电话:8822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