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西安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地区防疫药械保供稳价10条措施的通知》,决定在3个方面采取10条措施,进一步做好我市农村地区防疫药械保供稳价工作,全力保障农村地区群众购药需求。
建立爱心药企包保涉农区县(开发区)机制
1、开展“爱心药企包保涉农区县(开发区)”行动。协调安排药品批发、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包保涉农区县(开发区)。建立涉农区县(开发区)市场监管部门与爱心药企、乡镇街办与农村地区零售药店的双向联系机制,做到信息共享、资源共用、合理调配。
2、打通农村地区防疫药械投放配送渠道。鼓励城区药品零售企业送药下乡,利用企业自建APP、美团、饿了么等第三方平台加大农村地区线上购药线下配送力度,保障群众购药需求。
3、保障零售药店药品“长流水、不断线”。督促零售药店应开尽开,设立“防疫药品服务专柜”,集中摆放“四类药品”并醒目标识,鼓励在严格执行药品拆零销售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前提下,实行紧缺药品拆零限量销售。
统筹做好农村地区防疫药械调配供应
4、加大本地防疫药械投放力度。简化西安市药品生产企业防疫药械及同类药品生产审批手续,积极协调异地原料,加速产品投放,及时向涉农区县(开发区)推送产品投放信息,做好药品购销协调工作。
5、多方协调补充货源。主动为大型连锁药企总部提供保供手续,督促多方补充货源,想方设法购进紧缺药品,保持药品供应。
6、加大农村地区防疫药械投放比重。将国家调剂药品全部配额和省级调剂配额,全部供应农村零售药店和单体药店。要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向农村地区投放同类药品。
7、落实日监测、日报告制度。动态掌握农村地区重点药械购进、储备和供应情况,及时按需调度防疫药械配额。
加强监管执法和宣传引导
8、加强农村地区药械质量和价格监管。发挥市场监管网格化监管作用,开展线上线下执法检查行动,依法查处囤积居奇、哄抬价格,销售假冒伪劣、过期药品,“黑市”高价销售“四类药品”和试剂等违法行为,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将严重违法主体列入失信名单,形成有力震慑。
9、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群众咨询投诉举报,密切关注涉药舆情,积极稳妥化解矛盾纠纷,回应群众关切。
10、加强宣传引导。联合农业农村、卫健、医保等部门,发挥行业协会、医疗机构、零售药店作用,开展科学安全用药宣传,引导农村群众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药品,理性购药,科学用药,倡导邻里相助,暖心接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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