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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就医地变更时限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登记备案后,备案长期有效,6个月内不得变更备案就医地,参保职工在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结算或转往备案地以外就医的,符合我市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按照跨省临时就医人员医保待遇政策执行。参保居民半年内确需变更的居住地或转往备案地以外就医的,可提前办理跨省临时外出就医备案手续。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就医起付标准及支付比例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医保待遇政策等同于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水平,不提高个人先行自付比例。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门诊特殊疾病
门诊慢特病无需备案,可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在就医省或地市选择开通跨省异地就医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待遇”。无法直接结算需要回唐手工报销的执行“参保地目录,参保地待遇”。
现已开通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五种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功能,但不是所有的医疗机构均开通了这五个病种。除这五个病种外的慢性病均无法直接结算。省外定点医药机构异地就医慢性病病种开通情况可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点击“异地备案”-查询服务模块“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查询”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