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象山县随迁子女新生入学政策
申请对象
1.小学新生:年满六周岁(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出生),户籍不在我县,2023年秋季申请在我县就读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
2.初中新生:2023年小学应届毕业,户籍不在我县,申请在我县就读初中一年级的适龄少年。
申请条件
入学申请由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
中小学新生:申请人持有象山县公安局签发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需申请量化积分。
申请流程
所有新生统一实行网上报名,需申请量化积分。申请人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二选一)提出积分申请,完成积分入学应用申报。审核部门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赋分。积分申请受理时间截至2023年4月30日23:00,逾期不再受理,具体由象山县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实施。
1.线上积分申请:申请人持有效居住证登录“浙里办”APP,通过搜索“浙里新市民”服务专区自主上传各类资料进行线上申请积分、申报积分入学应用,登录招生系统等流程进行网上报名。
2.线下积分申请:申请人持有效居住证到居住地量化积分窗口办理,由窗口工作人员收取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积分申请,受理时间为工作日。窗口地址及咨询电话见下表:
录取办法
1.新生申请入学的时间一般为五月份,具体申请办法、录取条件等以《象山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准(预计5月初发布),请关注“象山教育”公众号,具体由教育部门负责实施。
2.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申请人可以根据实际居住地选报一个片区,县教育局、各镇乡街道(含爵溪街道)招生办将根据申请人的积分高低统筹安排学位。分值相同时,以宁波市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长短排序录取。具体由教育部门组织实施。
3.若申请人因故未申请量化积分的,在各学校相应批次招生结束后,如仍有空余学位,根据在象山县取得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和宁波市内社保缴纳时间长短等情况,依次录取。
4.若申请人因故未在象山县申领《浙江省居住证》,但已在象山县办理居住登记满6个月的,提供办理居住登记时间的证明材料,在各学校相应批次招生结束后,如仍有空余学位,根据宁波市内社保缴纳时间长短等情况,依次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