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优秀产业工人入户企业名录审核规定
第一、建立全市优秀企业名录。
市公安局每年向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开征集符合规定的优秀企业名单。
第二、报送审核
市公安局汇集各部门和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企业名单后,报市发展改革局和市税务局对相关单位的信用和依法纳税情况进行审核后,拟定优秀企业名录。
第三、公示公布
市公安局在门户网站上对优秀企业名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后,确定优秀企业名录,并向有关部门、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