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临时救助办理流程
临时救助申请由困难对象本人或困难对象委托的他人(公民、法人、组织)向户籍(居住证)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户籍(居住证)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该受理。非本地户籍(或无居住证)人员申请临时救助应向所在地区的救助管理机构(即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等)提出,地区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受理。
申请材料
申请临时救助应按规定提交身份、家庭经济情况、急难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
临时救助审核审批时间一般应不超过10个工作日,信函索证、信息核对等核查所需时间不计入审核审批期限。对于情况紧急、须立即采取措施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地区民政部门应根据审核审批权限先行救助,紧急状况解除后再按程序补齐相关审核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