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包括十四条,四板块内容:
一是总体原则。
深入贯彻国、省关于超大城市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相关精神,服务城市重大发展需求,突出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科学推动人口流动和合理分布,加大对年轻化、技能型、产业型人口的政策吸引力度。
二是适用范围。
明确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并办理成都市居住证的境内来蓉人员。明确申请积分入户人员资格条件为中心城区、城市新区(高新区、天府新区)持有本市居住证人员、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3年及以上,无刑事犯罪记录及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
三是指标体系。
《办法》科学构建了积分指标体系,含5条加分项,包括:稳定就业、稳定居住、技术技能、个人贡献、年龄指标;2条减分项,包括:不良信用和违法犯罪记录。
四是保障机制。
重点明确各市级部门积分工作中的职能分工。
主要变化:
变化一:“8+1”县(市)取消积分入户
根据《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此次积分入户政策最大的变化就是“8+1”县(市)取消了积分入户。“8+1”县(市)具体包括: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以及成都东部新区。
“8+1”县(市)之外的其他区域仍将继续执行积分入户政策,具体包括:锦江区、成华区、武侯区、青羊区、金牛区、龙泉驿区、双流区、郫都区、新都区、青白江区、温江区、新津区12个中心城区,及成都高新区和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2个城市新区(下称“12+2区域”)。
在中心城区和城市新区积分入户的积分指标包括:稳定就业指标、稳定居住指标、技术技能指标、个人贡献指标、年龄指标等5项加分项;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指标、个人违法犯罪指标等2项减分项。总积分为两者之和。
变化二:积分入户社保缴纳条件由连缴5年降至3年
根据《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积分入户的申请条件中还有一项明显变化:即在成都“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时间由现行的5年变为了“3年及以上”。这一变化也将更加利于来蓉落户人员。
变化三:区(市)县见义勇为模范表彰也可以纳入积分入户加分项
《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中,在积分入户的五项加分项中,“个人贡献指标”是其中之一,这次新政首次将获奖表彰下放到了区(市)县级。申请人获得了区(市)县级创新创业、劳动模范(含享受劳模待遇的)、道德模范、见义勇为模范、工匠等,都可积分加分。
政策通知全文,点击查看:
政策来源,成都人民政府,成都发布,链接https://www.chengdu.gov.cn/gkml/cdsrmzfbgt/zcjd/1192916571421409280.shtml
一图解读《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
图源:成都发布
注:自2024年2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