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退役军人优待证申领条件如下:
1.符合退役军人事务部《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相关条件的退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
2.退役军人是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以及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3.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拓展:
优待证福利待遇:
优待证是持证人彰显荣誉的载体、享受优待的凭证。目前,持证人凭优待证可以享受4个方面的优待:
一是国家和山东省提供的优待服务,主要指《退役军人事务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及优待目录清单中明确的可使用优待证的优待服务;
二是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与相关合作单位签署的各优待类协议所涉及的服务;
三是各地提供的面向本地或全国持证人的优待服务;
四是社会各界主动提供的优待服务。
优待证承载的优待服务内容是开放的,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拓展优待证的使用场景,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更多更好的优待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