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院报销待遇。市内就医和已办理长期异地居住手续人员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一级医院报销90%,二级医院报销75%,三级医院报销65%,异地转诊(急诊)人员按照本市同级别医疗机构标准下降10%执行。
2、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我市53个门诊特定病种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按照住院报销比例标准执行。
3、普通门诊报销待遇。参保人在定点的基层卫生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大目录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60%,月度支付限额为121.08元。
4、门诊挂号费待遇。报销3元/次(限城市公立医院)。
5、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待遇。参保人在基层卫生医疗机构签约家庭医生服务的,医保基金为参保人按照42元/年的标准支付签约服务费。
6、狂犬疫苗费用待遇。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全程接种人用狂犬疫苗的,报销额度为20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