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所得怎么计算个人所得税(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为例)
一、应纳税额合计
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应当分别与境内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下简称其他分类所得),不与境内所得合并,应当分别单独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合计=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额+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偶然所得应纳税额+其他所得应纳税额+股权激励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调整额。
二、减免税额
填写符合享受条件的减免税额合计金额,点击【修改】填写附表后,点击【确定】将数据带入主表。
三、已缴税额(境内)
填写已缴税额(境内)、境外所得境内支付部分已缴税额、境外所得境外支付部分预缴税额。
四、境外所得已纳所得税抵免额
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境外所得来源国家(地区)税收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外已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允许在抵免限额内从其该纳税年度应纳税额中抵免。该项默认为0,通过点击【修改】填写附表后,数据带入主表。
1.附表中“本年度各国可抵免明细填写”
根据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其他分类所得、股权激励、其他境外所得等5项不同的项目,分别点击【新增】,填写相应内容,系统将自动计算出抵免限额合计。
2.附表中“本期实际可抵免额计算”
“抵免限额汇总”由上一步“本年度各国可抵免明细填写”自动汇总计算。您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以前年度结转抵免额(前五年、前四年、前二年、前一年、小计)”等栏次,以前年度结转抵免额应与上一年度可结转以后年度抵免额保持一致。
3.附表中“资料上传”
当“抵免额明细表”中存在数据时,必须上传相关资料,最多15张。包括境外完税证明/税收缴款书/纳税记录等纳税凭证复印件;无法提供纳税凭证的,可提供纳税申报表(或者缴税通知书)及对应的银行缴款凭证;两者必须选择其一上传(复印件及对应的翻译件)。
应补(退)税额=应纳税额合计-减免税额-已缴税额-境外所得已纳所得税抵免额系统会自动计算,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