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金平区内地居民离婚登记
【办理形式】
1.网上办理
2.窗口办理,
【受理条件】
1.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2.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3.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4.男女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男女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6.男女双方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7.男女双方均无重婚情形;
8.男女双方持有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一方或双方为本省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无需提供居住证)。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2.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在线申办服务网址仅提供预约服务。
线下办理流程
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申请材料】
1、离婚登记书
2、居民身份证
3、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4、居民户口簿
5.离婚登记声明书
6.离婚协议书
7.彩色单人证件照片
8.人员身份变更证明
【办理窗口】
汕头市金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婚姻登记分厅办事窗口
办理地点:汕头市金平区东厦路50号2楼金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婚姻登记分厅办事窗口
办公电话:0754-88602450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4:30-17:30
位置指引:途径公交车:3路、18路、23路、35路、123路、181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