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资料
申请家庭需填写《》,并提供下列资料:
(一)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
1.身份证明;
2.户籍证明;
3.低保、低收入家庭核定资料;
4.其他资料。
(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1.身份证明;
2.户籍证明;
3.收入证明;
4.其他资料。
(三)新就业职工
1.身份证明;
2.居住(户籍)证明;
3.毕业证或人才绿卡;
4.单位证明;
5.其他资料。
(四)外来务工人员
1.身份证明;
2.居住(户籍)证明;
3.收入证明;
4.单位证明;
5.其他资料。
(五)资料说明
1.身份证明: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军官证、士官证),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页。
(2)低保、低收入家庭,提供父母(含配偶父母)的身份证。
(3)60岁以下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单身申请人提供父母身份证。
父母离异的,提供法定抚养一方的身份证;没有明确抚养关系的,提供与其有血缘关系的父母信息。
(4)特殊情况,诚信填报。
2.户籍(居住)证明:
(1)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提供申请人户口簿主页及全部家庭成员户口页。
(2)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城区户口申请人提供本人户口簿主页及户口页,非城区户口申请人提供本人有效居住证。
申请人是集体户口的,无需提供户口簿主页。
3.收入证明:
(1)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提供有效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特困供养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核定资料。
(2)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全部家庭成员所在用工单位出具的申请之日前12个月的《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或无收入的,诚信填报。
已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18周岁以上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证。
4.毕业证或人才绿卡:全日制大中专及以上院校毕业证书或人才绿卡。
5.单位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列入企业名录的企业无须提供单位证明。
6.其他资料:
(1)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类型提供:烈士遗属、优抚对象、市级以上见义勇为、特困职工、一二三等残疾、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人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等证明资料。
(2)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类型提供:市级以上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省部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市级以上见义勇为人员、优抚对象、退役军人、荣立二等功以上复转军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5A级优秀青年以及烈士遗属等证明资料。
(3)城中村(社区)女性原村民不享受本村(社区)分房待遇的,出具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