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直城区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方式+地址返还方式
(一)免申即享
符合下列条件的返还对象无需申报,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后台数据比对和相关部门联审结果,通过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进行终核和发放。
1.2021年12月参保职工人数不为 0;
2.不考虑不计入减员因素,根据2021年1月、12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1年度未减员或减员率不高于5.5%,或30人(含)以下企业减员率不高于20%;
3.不欠缴失业保险费,当前参保缴费状态为正常
(二)窗口申报符合返还条件的下列对象可持《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附件1)及下列相关资料,于2022年9月 30日前到窗口申报1.考虑不计入减员因素后减员率符合条件的对象。根据不计入减员的情形分别提供以下资料: 职工退休的,提供退休审批表等单位办理退休手续的资料;在职死亡的,提供办理在职死亡有关手续的证明资料;调出的,提供职工调动情况说明(参考模板见附件 2)或有关调动文件;上学的,提供录取通知书等证明资料;入伍的,提供入伍通知书等证明资料;劳动合同期满的,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原因为 C2);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原因为A1-A13);依《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原因为 B2-B7)
2.有《劳务派遣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或依据上级单位资质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补充提供《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明细表》(附件3)。有劳务派遣和外包人员的,还需提供和用工单位(限于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个体经济组织)签订的稳岗返还资金分配方式协议书( 参考模板见附件4).单位名称中有“劳务”“劳务派遣”劳动服务””“外包”“人才””“人力资源”“人力资源服务”等关键字,但是并未办理《劳务派遣许可证》的,提供不属于劳务派遣公司承诺 (附件 5) 和营业执照副本
3.其他特殊对象。包括不在省里下发的 5个困难行业企业名单内的大型企业、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内单位基本信息中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跨统筹区转移企业等特殊情况符合条件的,可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4.地址:宜昌市民之家(宜昌市西陵区体育场路 46 号,710斜对面)一楼中岛区失业保险审核区。
5.咨询电话: 6731201。